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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众大科技液压件有限公司扩建异地技改项目有关介绍

泸州众大科技液压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原厂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南路188号,占地面积8579m2,主要产品为多路阀液压缸系统、液压泵、通用阀类等。经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目前公司已通过ISO 9001:2008版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由于城市规划原因,原厂址与城市规划相悖,厂房需进行整体搬迁。为此,公司在2011年,通过招商引资,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区内投资1260万元,新征工业用地75亩,建设多路阀、液压缸系统、液压泵、通用阀类生产线项目,实现项目的异地改扩建(项目异地改扩建后,原厂区因城市规划原因,已被拆除用于市政道路建设。)。目前,公司拥有各类加工设备270台套,具有年产液压件20万件的生产能力。公司采用数控加工中心和数控精密机床,专业制造中、高压液压缸、多路换向阀、通用液压阀液压锁,复合手动阀(出口)、起重机液压件等多系列、多规格品种的液压元件和液压装置,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冶金机械、矿山机械、铁路机械、隧道机械、钻探机械、农业机械、石油机械、船舶机械、环卫机械、煤矿机械、建筑机械、军工机械等行业。


通过现场调查,本项目已于2011年9月建成并正式投产,由于对环保认识不足,企业运行至今未进行环评。目前,项目已停产。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分析,本项目为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符合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要求。为此,泸州众大科技液压件有限公司特委托西南交通大学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6年11月29日通过了泸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技术专家审查会,但由于缺少必要的附件,所以未及时完成报批工作。后来,由于西南交通大学的资质到期,同时未将本项目上报环保部备案,因此西南交通大学不能继续完成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由此,公司至今尚未完善环评手续。期间,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区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江罚字[2017]75号),建设单位依据缴纳了罚款(见附件)。


为了尽快完成项目的环评工作,泸州众大科技液压件有限公司重新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第69条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本项目工程有相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的相关内容,根据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供上级主管部门决策。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已建成并投产。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评性质,将结合企业现状生产情况,重点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和方案,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并为建设单位环境整改及管理部门监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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